【CMDE】植入式神經刺激器技術審評要點(試行)發布
來源: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2023年01月10日 15:06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器械技術審評工作,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組織制定了《植入式神經刺激器技術審評要點(試行)》《乙型肝炎病毒前S1抗原檢測試劑臨床試驗資料技術審評要點》《整形美容用重組人源化膠原蛋白注射材料技術審評要點(試行)》等3項技術審評要點,現予發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植入式神經刺激器技術審評要點(試行)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本文為附件1:

植入式神經刺激器技術審評要點(試行)

本要點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植入式神經刺激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要點是對植入式神經刺激器的一般要求,不包含臨床評價內容,注冊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一、適用范圍
本審評要點適用于植入式神經刺激器產品注冊, 包括可充電及不可充電的植入式腦深部刺激器、植入式脊髓刺激器、植入式骶神經刺激器、植入式迷走神經刺激器。按現行《醫療器械分類目錄》,該類產品分類編碼為12-02-01,管理類別為三類。
二、基本要求
(一)申報資料要求
參照《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提交。
(二)指導原則適用情況
見附件1。
(三)標準適用情況
見附件2。
三、審評主要關注點
參照相關法規、規章、指導原則、標準,結合下列關注點開展技術審評。
(一)產品類別
《醫療器械分類目錄》2017版12有源植入器械,一級產品類別:02神經調控設備,二級產品類別:01植入式神經刺激器。作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二)器械描述
1.產品描述
外觀構造,整個系統的完整描述,包括系統設計以及各部件之間不同臨床使用場景下(充電、程控等)相互連接的圖形化描述。
設備硬件的完整描述,包括所有組成部分。應給出有標記的圖示(如圖表、照片和工程圖示),清楚地標識關鍵部件/組件,其中包括充分的解釋來方便理解這些圖示。圖示包括不限于實物圖、拆解圖、剖視圖。
產品各功能部件/功能模塊的工作原理和性能參數、用途的完整描述。刺激器主要由電極連接器、電池、電路板、線圈組成。
電極連接器需明確與電極的連接及密封、連接類型(高密度連接、低密度連接)、通道數(單通道、雙通道)、觸點數量、緊固螺釘數量、提供關鍵元器件拆解圖示及工藝說明。
充電電池需明確充電電壓、充電終末電壓、充電指示時對應的電壓及剩余電能,應給出不同充、放電條件下電池充、放電特征曲線。
原電池需明確制造商、電池類型 、電池標稱電壓、電池總容量、可用容量、設計容量 、更換指示時對應的電壓及剩余電能;不同放電條件下電池放電特征曲線 ;適應的溫度范圍。
電路設計需明確功能框圖并有必要解釋。
通信模塊需描述所使用的無線技術(短距離通信、近場磁耦合通信、藍牙、WIFI、蜂窩網絡)、特性(頻率范圍、頻率容限、發射功率、占用帶寬、雜散發射限值、通信距離、微功率短距離設備聲明、無線電核準證書)、性能、風險管理和功能。圖形化描述各配套使用及申報產品部件間數據傳輸方式。
無線充電模塊需描述使用的無線電能傳輸技術,如磁耦合、近場耦合、微波輻射等;實現方式(電磁感應式、磁共振式、微波輻射式、電場耦合式);參數(如系統阻抗、諧振頻率、輸出功率(大功率、中功率、小功率)、傳輸效率、線圈尺寸、工作距離(短距離、中距離、遠距離)、充電模式(高速度充電、中速度充電、低速度充電)等);安全保護措施(短路保護、過流保護、過壓保護、過溫保護、欠壓保護、金屬異物檢測、EMC保護)。
與設備物理性能相關的設備屬性的完整描述(長、寬、厚、重量等)。還應結合技術要求詳細介紹系統整體性能參數及功能,需提供刺激波形、刺激參數出廠設置情況、刺激模式(連續刺激、循環刺激、定時刺激、高頻刺激、變頻刺激、體位自適應、閉環刺激等)的詳細介紹。
與植入體一同包裝的植入附件及重復使用的手術工具的完整描述,包括型號,材料,功能,用途,圖示等。植入附件包括不限于套筒、封堵頭;手術工具包括不限于造隧道工具、力矩螺絲刀等。
產品材料的描述,需明確部件、接觸類型、通用化學名稱、制造商、材料符合的標準、CAS號、牌號。
相對于市場上同類常規產品的創新性技術、設計和應用的介紹。如磁共振環境條件安全、遠程程控等。
2.型號規格
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格的產品,應當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應當采用對比表或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描述各種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或配置)、功能、產品特征和運行模式、技術參數等內容。
產品型號僅列明植入式神經刺激器型號,附件型號可在產品組成或產品技術要求中列出。
3.研發歷程
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4.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參考和比較
列表比較說明申報產品與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在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標、作用方式,以及適用范圍等方面的異同。
(三)產品技術要求及檢測報告
1.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應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要求。產品技術要求示例見附件3。
2.檢測報告
(1)檢測典型性選擇
應選擇功能最全,最具典型性的產品進行檢測。不能互相涵蓋時應分別檢測。
結構差異較大的,應分別檢測。
檢測報告應明確配套檢測產品,應包括不同無菌包裝(如植入套件、獨立包裝的植入附件、獨立包裝的手術工具)的圖片,應包括完整的外包裝及包裝內容物信息。
(2)電磁兼容檢測
產品的所有組成部分,所有申報型號都應送檢。檢測機構可對送檢型號、配套使用設備進行分析;選取典型型號檢測,檢測報告中應闡述典型型號、配套使用設備的選擇理由。
工作模式的選擇:應覆蓋不同的工作模式。
(四)研究資料
根據申報產品適用范圍和技術特征,提供非臨床研究綜述,逐項描述所開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結論。根據非臨床研究綜述,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各項研究可通過文獻研究、實驗室研究、模型研究等方式開展,一般應當包含研究方案、研究報告。采用建模研究的,應當提供產品建模研究資料。
具體要求參照《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和本文第二章中列出各指導原則中的相關要求。
1.性能研究
提供產品技術要求性能指標的確定依據。提供GB16174.1-2015、YY0989.3/ISO14708-3、YY/T0491標準符合性分析文件,不適用項說明合理理由。
量效關系和能量安全研究:應當提供量效關系和能量安全性研究資料,提供證明治療參數設置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以及除預期靶組織外,能量不會對正常組織造成不可接受的傷害的研究資料。
聯合使用:與申報產品聯合使用的產品包括不限于電極、延伸導線、患者程控儀、醫生程控儀,患者程控充電器等,應當提供證明聯合使用安全有效的研究資料,包括互聯基本信息(連接類型、接口、協議、最低性能)、聯合使用風險及控制措施、聯合使用上的限制,兼容性研究等。提供已上市的聯合使用產品的注冊證號及注冊證信息。
2.電氣系統安全性研究
應當提供電氣安全性、機械和環境保護以及電磁兼容性的研究資料,說明適用的標準以及開展的研究。
3.軟件研究
軟件安全級別為嚴重級別。軟件研究需按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的要求提交研究資料。
4.生物學特性研究
依據 GB/T16886.1標準要求對產品進行生物學評價。按照具體產品的接觸類型進行相應的評價,例如產品中脈沖發生器和封堵頭與組織持久接觸。
需基于GB/T16886.17及GB/T16886.18標準提供化學表征及毒理學分析報告,基于毒理學分析結果選擇必要試驗?;砻庠囼炐杳鞔_理由。
生物學評價報告示例見附件4。
5.滅菌研究
無菌部件需明確滅菌單位(如委外應明確說明)、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并提供滅菌驗證及確認研究資料。
需明確殘留毒性要求,如環氧乙烷殘留量不大于10μ g/g。
6. 動物試驗研究
如申報產品和已上市同類產品相比工作原理、作用機理設計、主要材料、應用方法(例如術式)或對預期用途有重要影響的性能等無明顯差異,不需要動物試驗資料。如有新的工作原理、作用機理、、設計、主要材料、應用方法(例如術式)或改進某方面的性能的產品申報,可參照《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第一部分:決策原則)確認是否需要進行動物試驗。開展動物試驗時需參照《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第二部分: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相關要求。
7.穩定性研究
(1)貨架有效期
參考《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的要求提交研究資料。需明確植入式神經刺激器的貨架有效期,可通過加速和實時老化試驗驗證滅菌有效期,同時應考慮電池的影響,確定最終貨架有效期。需提供貨架有效期驗證摘要,應明確老化方式、環境溫度、加速老化環境、加速老化因子、加速老化時間、等效時間、聲稱的有效期。
需明確產品包裝,如無菌包裝、銷售包裝和運輸包裝。無菌包裝的構成(吸塑盒和封口膜)。 無菌初包裝驗證報告包括:滅菌前后包裝的密封泄露、密封強度、微生物屏障、目力檢測醫用包裝密封完整性、加速老化試驗后產品性能、運輸試驗后產品性能。
(2)使用穩定性
參考《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提供產品使用期限的研究資料。在產品使用期限研究中需要對關鍵部件進行研究,內容包括電池、PCBA、饋通、電極連接器、鈦殼密封等。
(3)運輸穩定性
應當提供運輸穩定性和包裝研究資料,包括GB/T 14710或等同的檢測報告,證明在生產企業規定的運輸條件下,運輸過程中的環境條件(例如:震動、振動、溫度和濕度的波動)不會對醫療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潔度,造成不利影響。
8.磁共振環境條件安全研究資料
建模研究需提供研究流程圖,明確人體模型(成人模型、兒童模型)、 測試用MR設備、線圈模型、人體位置、器械路徑信息。
磁共振環境條件安全研究可參考ISO/TS10974:2018標準編寫,并提供測試摘要。標準版本不同需提供差異性分析文件。

表1 測試摘要示例

各項測試報告需包括檢測設備配置(刺激器、導線、延伸導線,具體型號)、樣本量、測試項目、接受標準及確定依據、檢測設備、測試方法、測試結果、測量次數、統計方法和不確定估計等。
不同掃描區域(頭部、全身)、不同場強(1.5T、3.0T)均應有檢測報告。
建?;蚝舜虐踩芯恐凶匝熊浖?,按軟件指南要求提供可追溯文檔、驗證及確認文件。
9.其他研究資料
需提供產品功能的研究驗證資料,包括自適應刺激功能(體位傳感器定位精度及誤差的研究驗證資料)、變頻功能、超高頻功能的研究驗證資料。
產品無線充電的設計、符合標準、測試驗證等研究資料、無線通信設計、通信協議、符合標準、測試驗證等研究資料;
密封研究資料(如鈦殼封焊工藝、封堵頭與神經刺激器的密封性能)、電池性能研究資料、系統驗證報告等。
電池的研究資料應考慮進行以下測試:
(1)電池從滿電量到耗盡狀態的電壓變化;
(2)電流(負載)對電池性能(電壓、電量、外殼溫度)的影響;
(3)時間、溫度、負載和循環次數(可充電電池適用)對電池容量的影響(老化);
(4)電池預防性維護和更換計劃(基于循環次數或使用時間);
(5)如果電池發生故障的應急備份程序;
(6)充電規格參數:充電電流、充電結束條件、充電時間等;
(7)測量電池耗盡的方法;
(8)充電時潛在產生的氣體危害的控制方法;
(9)電池狀態指示燈,用來給出電池電量耗盡預警。申請人應定義從給出電池電量耗盡預警到電池停止給設備供電的時間間隔;
(10)電池耗盡時的聽覺、視覺報警;
(11)電池電源并聯冗余設計的適用性;
(12)放電超溫的測量和識別方法;
(13)防止電池爆炸;
根據產品設計和臨床醫用條件,應提供能夠證明電池安全的第三方認證證書,提供滿足以下標準的驗證資料:
GB 31241-2014 《便攜式電子產品鋰離子電池盒電池組安全要求》
GB 8897.4--2008 原電池—第4部分:鋰電池的安全要求
IEC 62281 運輸過程中主要電池和次要鋰電池及蓄電池組的安全
IEC 62133:2013 《含堿性或其它非酸性電解液的蓄電池和蓄電池組—便攜式密封蓄電池和蓄電池組的安全要求》
UN38.3 聯合國關于危險品運輸的建議、手冊及試驗標準,第6次修訂版。
(五)非臨床文獻
提供與申報產品相關的已發表的非臨床研究(如尸體研究、生物力學研究等)文獻/書目列表,并提供相關內容的復印件(外文應同時提供翻譯件)。如未檢索到與申報產品相關的非臨床文獻/書目,應當提供相關的聲明。
(六)說明書
關注以下內容:
1. 制造商應根據植入式神經刺激器的具體功能,確定其臨床適用范圍,并明確其絕對禁忌證和相對禁忌證。
2.治療過程中,有關電子輻射的防護措施,應提示使用者特別注意。
3.使用人員資質要求:說明書中應對使用人員的資質和培訓給出具體要求。
4.應說明產品使用期限。
5.應當明確滅菌方法。
6.應有專門的章節列出植入式神經刺激器的主要技術指標和行業標準中說明書要求的位置。
7. 提供患者卡片示例。
8. 磁共振環境安全的相關內容,例如:應明確磁共振環境安全掃描條件、磁共振環境下不當操作的警告信息、遺棄導線不可進行MRI檢查。
9.器械壽命期后的處置(返回公司處理)。
10. 醫生培訓(器械操作培訓、調控參數培訓、MRI掃描培訓、與其他設備聯合使用注意事項的培訓、對病人安全信息告知)、患者培訓(充電培訓、調控參數培訓)。
11. 病人不應處于強電場、強磁場環境。
12.電池壽命即將到期應盡快更換神經刺激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七)其他注意事項
1.產品名稱規范
參照《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名稱規范描述為:植入式腦深部刺激器、植入式脊髓刺激器、植入式骶神經刺激器、植入式迷走神經刺激器、植入式可充電腦深部刺激器、植入式可充電脊髓刺激器、植入式可充電骶神經刺激器、植入式可充電迷走神經刺激器。
2.適用范圍規范描述
應明確提供的配合使用的植入產品,刺激核團,可否實現磁共振環境條件安全、適用的疾病等。
植入式腦深部刺激器根據臨床評價資料和產品實際情況,可用于帕金森氏病、震顫、癲癇和肌張力障礙、強迫癥等的輔助治療。適用范圍示例:
該產品用于產生電刺激脈沖,與適配的延伸導線及電極配合使用,對GPI或丘腦底核進行刺激,用于對藥物不能有效控制某些癥狀的晚期左旋多巴反應性帕金森病患者的聯合治療。
該產品用于對單側丘腦進行刺激,用于抑制上肢震顫,設計用于被診斷患有原發性震顫或藥物療法無法充分控制的帕金森震顫的病人,這里震顫構成明顯的功能性殘疾。
該產品用于對雙側丘腦前核(ANT) 進行刺激,用于輔助治療,能夠降低被診斷為部分發作性、伴隨繼發或無繼發全身性發作的18歲或以上癲癇患者(抗癲癇藥物治療不佳)的發病頻率。
該產品對單側或雙側蒼白球(GPi)或丘腦下核(STN)進行刺激,可用于輔助治療7歲及以上患者的慢性、難治性(3種或以上藥物治療無效)原發性肌張力障礙,包括全身性和階段性肌張力障礙、偏身肌張力障礙和頸部肌張力障礙(斜頸)。
該產品用于藥物治療欠佳的頑固性強迫癥的治療。
該產品屬于磁共振環境條件安全醫療器械。在規定的條件下,以及保證對患者和植入設備采取了特殊保護措施的前提下,患者可接受臨床1.5T和3.0T場強的磁共振成像檢查。關于磁共振成像檢查的具體要求詳見產品說明書。
植入式脊髓刺激器適用范圍示例:
該產品用于產生電刺激脈沖,與適配的延伸導線(視情況使用)及電極配合使用,供18周歲及以上患者使用,用于軀干、四肢的慢性頑固性疼痛的輔助治療。
植入式迷走神經刺激器適用范圍示例:
該產品用于迷走神經電刺激,與適配的電極配合使用,供6周歲及以上抗藥性、難治性癲癇患者使用,用于降低癲癇發作頻率的輔助治療。
植入式骶神經刺激器適用范圍示例:
與植入式骶神經刺激電極配套使用,適用于骶神經電刺激,用于排尿控制和腸道控制的輔助治療。排尿控制治療適用于保守治療無效或不能耐受保守治療的患者的尿潴留或膀胱過度活動癥的癥狀,包括急迫性尿失禁,明顯的尿急,和/或尿頻;腸道控制治療適用于保守治療無效或無法接受保守治療的患者的慢性大便失禁癥狀。
3.注冊單元劃分
原則上以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適用范圍為劃分依據。
(1)適用范圍(例如腦刺激、脊髓刺激、迷走神經刺激、骶神經刺激、胃刺激等)不同的植入式神經刺激器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2)通道數量(例如單通道、雙通道)不同的植入式神經刺激器可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
(3)可充電與非充電的植入式神經刺激器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4)帶有加速度傳感器用于體位感知的植入式神經刺激器與不帶加速度傳感器的植入式神經刺激器,可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閉環控制的與開環控制的植入式神經刺激器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5)體外神經刺激器與植入式神經刺激器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6)磁共振環境條件安全和磁共振環境不安全的植入式神經刺激器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7)內置藍牙通信器的植入式神經刺激器可與患者程控應用程序軟件在同一單元注冊,也可以單獨注冊,企業可自由裁量。
(8)與植入體一同包裝的植入工具與植入體可作為同一單元注冊。
四、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單適用性
見附件5。

附件1

指導原則適用情況
指導原則參考引用情況

附件2

標準適用情況

附件3

產品技術要求示例

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植入式腦深部刺激器
1 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
1.1產品型號
1.1.1產品型號間差異
1.2軟件版本及命名規則
1.2.1軟件規格型號
1.2.2軟件發布版本
1.2.2軟件版本命名規則
例如,軟件版本命名規則為X.Y.Z.B,舉例說明各個字母代表的含義。
1.3產品信息
見附錄A。
2 性能指標
2.1刺激器物理性能:外觀、幾何尺寸、力矩螺絲刀尺寸和力矩、
2.2刺激器電性能:(脈沖幅度、脈沖脈寬、脈沖頻率、電極觸點極性、脈沖幅度、脈寬和頻率特性、軟啟動/停止、多程序組、交叉電脈沖、循環刺激、定時刺激、程控性能、高頻刺激,變頻刺激、體位刺激)
2.3脈沖發生器頂蓋部件的插力和拔力、導電部件間的電氣阻抗。
2.4刺激器化學性能(還原物質、酸堿度、蒸發殘渣、紫外吸光度、重金屬含量)、無菌、環氧乙烷殘留量、細菌內毒素。
2.5充電性能、對充電過程的防護、軟件無線更新(如適用)
2.6刺激器網絡安全:數據接口、用戶訪問控制
2.7磁共振環境條件安全的產品的特殊運行模式
2.8備用選件性能要求,如封堵頭密封性能、
2.9手術工具性能要求,如緊固螺釘造成的變形
2.10應符合GB16174.1-2015標準及YY0989.3標準或附錄B要求
3 試驗方法
/

附錄A

植入式腦深部刺激器信息表

1.產品滅菌方式:
2.貨架有效期:
3.電池制造商及參數

表A.1電池信息


4.產品三視圖、剖面圖
5.材料信息表

表A.2 與人體接觸材料信息表

6.配套植入產品信息表

表A.3 配套植入產品信息表

7.磁共振環境安全掃描條件
參考《有源植介入醫療器械的磁共振環境安全評價醫療器械注冊證、產品技術要求及其相關文件的載明內容及示例》填寫

附錄B
植入式腦深部刺激器補充要求
需完整引用ISO 14708-3:2008標準的全部內容。也可以引用ISO 14708-1新版與GB16174.1-2015標準的差異項及ISO 14708-3:2017標準的全部內容。

附件4
生物學評價報告示例
生物學評價報告需包括以下內容:
一、概要
描述預期用途、器械特征
二、生物學評價的基本原則與方法
描述路徑、接觸類型、材料的識別信息并考慮化學表征、需進行的生物學試驗。
示例
三、產品描述
結合同品種器械比對描述
四、GB/T16886.1中評價要求
需明確需要評價項目、無需評價項目(如慢性毒性、致癌性、發育毒性試驗)。需對毒理學風險評定器械水平化學表征的附加終點進行論述。
五、材料基本信息
以表格形式明確患者接觸材料基本信息,包括組件、位置、材料名稱(質量標準編號)、成分、接觸類型、接觸時間、與同品種比較結果。
需說明未列出的任何材料均不直接或間接接觸人體組織/體液,因此無需按照16886.1標準進行生物學評價。
六、臨床使用史
七、制造過程
明確與人體接觸材料的關鍵制造過程(對材料性能或表面特征產生影響的過程,可能包括熱、化學、或電氣過程條件)
關鍵制造步驟包括不限于清洗、安裝、組裝、滅菌、包裝。
八、化學表征和生物學試驗數據
九、附件


附件5

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條款
要求
適用情況
A
安全和性能的通用基本原則
A1
一般原則
A1.1
醫療器械應當實現申請人的預期性能,其設計和生產應當確保器械在預期使用條件下達到預期目的。這些器械應當是安全的并且能夠實現其預期性能,與患者受益相比,其風險應當是可接受的,且不會損害醫療環境、患者安全、使用者及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適用

A1.2

申請人應當建立、實施、形成文件和維護風險管理體系,確保醫療器械安全、有效且質量可控。在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內,風險管理是一個持續、反復的過程,需要定期進行系統性的改進更新。在開展風險管理時,申請人應當:
a) 建立涵蓋所有醫療器械風險管理計劃并形成文件;
b) 識別并分析涵蓋所有醫療器械的相關的已知和可預見的危險(源);
c) 估計和評價在預期使用和可合理預見的誤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相關風險;
d) 依據A1.3和A1.4相關要求,消除或控制c)點所述的風險;
e) 評價生產和生產后階段信息對綜合風險、風險受益判定和風險可接受性的影響。上述評價應當包括先前未識別的危險(源)或危險情況,由危險情況導致的一個或多個風險對可接受性的影響,以及對先進技術水平的改變等。f) 基于對e)點所述信息影響的評價,必要時修改控制措施以符合A1.3和A1.4相關要求。
適用
A1.3
醫療器械的申請人在設計和生產過程中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應當遵循安全原則,采用先進技術。需要降低風險時,申請人應當控制風險,確保每個危險(源)相關的剩余風險和總體剩余風險是可接受的。在選擇最合適的解決方案時,申請人應當按以下優先順序進行:
a) 通過安全設計和生產消除或適當降低風險;
b) 適用時,對無法消除的風險采取充分的防護措施,包括必要的警報;
c) 提供安全信息(警告/預防措施/禁忌證),適當時,向使用者提供培訓。
適用
A1.4
申請人應當告知使用者所有相關的剩余風險。
適用
A1.5
在消除或降低與使用有關的風險時,申請人應該:
a) 適當降低醫療器械的特性(如人體工程學/可用性)和預期使用環境(如灰塵和濕度)可能帶來的風險;
b) 考慮預期使用者的技術知識、經驗、教育背景、培訓、身體狀況(如適用)以及使用環境。
適用
A1.6
在申請人規定的生命周期內,在正常使用、維護和校準(如適用)情況下,外力不應對醫療器械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響,以致損害患者、使用者及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適用
A1.7
醫療器械的設計、生產和包裝,包括申請人所提供的說明和信息,應當確保在按照預期用途使用時,運輸和貯存條件(例如:震動、振動、溫度和濕度的波動)不會對醫療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潔度,造成不利影響。申請人應能確保有效期內醫療器械的性能、安全和無菌保證水平。
 
適用
A1.8
在貨架有效期內、開封后的使用期間,以及運輸或送貨期間,醫療器械應具有可接受的穩定性。
適用
A1.9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基于當前先進技術水平,比較醫療器械性能帶來的受益,所有已知的、可預見的風險以及任何不良副作用應最小化且可接受。
適用
A2
臨床評價
A2.1
基于監管要求,醫療器械可能需要進行臨床評價(如適用)。所謂臨床評價,就是對臨床數據進行評估,確定醫療器械具有可接受的風險受益比,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a) 臨床試驗報告
b) 臨床文獻資料
c) 臨床經驗數據
適用
A2.2
臨床試驗的實施應當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的倫理原則。保護受試者的權利、安全和健康,作為最重要的考慮因素,其重要性超過科學和社會效益。在臨床試驗的每個步驟,都應理解、遵守和使用上述原則。另外,臨床試驗方案審批、患者知情同意等應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視情況
A3
化學、物理和生物學特性
A3.1
關于醫療器械的化學、物理和生物學特性,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a) 所用材料和組成成分的選擇,需特別考慮:
-毒性;
-生物相容性;
-易燃性;
b) 工藝對材料性能的影響;
c) 生物物理學或者建模研究結果應當事先進行驗證(如適用);
d) 所用材料的機械性能,如適用,應當考慮強度、延展性、斷裂強度、耐磨性和抗疲勞性等屬性;
e) 表面特性;
f) 器械與已規定化學和/或物理性能的符合性。
適用
A3.2
基于醫療器械的預期用途,醫療器械的設計、生產和包裝,應當盡可能減少污染物和殘留物對使用者和患者,以及對從事醫療器械運輸、貯存及其他相關人員造成的風險。特別要注意與使用者和患者暴露組織接觸的時間和頻次。
適用
A3.3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適當降低析出物(包括濾瀝物和/或蒸發物)、降解產物、加工殘留物等造成的風險。應當特別注意致癌、致突變或有生殖毒性的泄漏物或濾瀝物。
適用
A3.4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考慮到醫療器械及其預期使用環境的性質,適當降低物質意外進入器械所帶來的風險。
適用
A3.5
醫療器械及其生產工藝的設計應當能消除或適當降低對使用者和其他可能接觸者的感染風險。設計應當:
a) 操作安全,易于處理;
b) 盡量減少醫療器械的微生物泄漏和/或使用過程中的感染風險;
c) 防止醫療器械或其內容物(例如:標本)的微生物污染;
d) 盡量減少意外風險(例如:割傷和刺傷(如針刺傷)、意外物質濺入眼睛等)。
適用
A4
滅菌和微生物污染
A4.1
醫療器械其設計應當方便使用者對其進行安全清潔、消毒、滅菌和/或重復滅菌(必要時)。
適用
A4.2
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醫療器械,其設計、生產和包裝應當確保在出廠后,按照申請人規定的條件運輸和貯存,符合微生物限度要求。
不適用
A4.3
以無菌狀態交付的醫療器械,其設計、生產和包裝應按照適當的程序進行,以確保在出廠時無菌。在申請人規定的條件下運輸和貯存的未破損無菌包裝,打開前都應當保持無菌狀態。應確保最終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識包裝的完整性(例如:防篡改包裝)。
適用
A4.4
無菌醫療器械應按照經驗證的方法進行加工、生產、包裝和滅菌,其貨架有效期應按照經驗證的方法確定。
適用
A4.5
預期無菌使用的醫療器械(申請人滅菌或使用者滅菌),均應在適當且受控的條件和設施下生產和包裝。
適用
A4.6
以非無菌狀態交付,且使用前滅菌的醫療器械:
a) 包裝應盡量減少產品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風險,且應適用于申請人規定的滅菌方法;
b) 申請人規定的滅菌方法應當經過驗證。
適用
A4.7
若醫療器械可以無菌和非無菌狀態交付使用,應明確標識其交付狀態。
不適用
A5
環境和使用條件
A5.1
如醫療器械預期與其他醫療器械或設備整合使用,應確保整合使用后的系統,包括連接系統,整體的安全性,且不影響器械本身的性能。整合使用上的限制應明確標識和/或在使用說明書中明確。對于需要使用者處理的連接,如液體、氣體傳輸、電耦合或機械耦合等,在設計和生產過程中盡可能消除或降低所有可能的風險,包括錯誤連接或安全危害。
適用
A5.2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考慮預期的使用環境和使用條件,以消除或降低下列風險:
a) 與物理和人體工程學/可用性的特性有關,對使用者或他人造成損傷的風險;
b) 由于用戶界面設計、人體工程學/可用性的特性以及預期使用環境導致的錯誤操作的風險;
c) 與合理可預期的外部因素或環境條件有關的風險,如磁場、外部電磁效應、靜電釋放、診斷和治療帶來的輻射、壓力、濕度、溫度和/或壓力和加速度的變化;
d) 正常使用條件下與固體材料、液體和其他物質,包括氣體,接觸而產生的風險;
e) 軟件與信息技術(IT)運行環境的兼容性造成的風險;
f) 正常使用過程中,醫療器械非預期析出物導致的環境風險;
g) 樣本/樣品/數據不正確識別和錯誤結果導致的風險,比如用于分析、測試或檢測的樣本容器、可拆卸部件和/或附件,其顏色和/或數字編碼混淆;
h) 與其他用于診斷、監測或治療的醫療器械互相干擾導致的風險。
適用
A5.3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消除或降低在正常狀態及單一故障狀態下燃燒和爆炸的風險,尤其是預期用途包括暴露于易燃、易爆物質或其他可致燃物相關的器械聯用。
不適用
A5.4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能確保調整、校準和維護過程能夠安全有效的完成。
a) 對無法進行維護的醫療器械,如植入物,應盡量降低材料老化等風險;
b) 對無法進行調整和校準的醫療器械,如某些類型的溫度計,應盡量降低測量或控制機制精度的損失風險。
適用
A5.5
與其他醫療器械或產品聯合使用的醫療器械,其設計和生產應能保證互操作性和兼容性可靠且安全。
適用
A5.6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能降低未經授權的訪問風險,這種訪問可能會妨礙器械正常運行,或造成安全隱患。
適用
A5.7
具有測量、監視或有數值顯示功能的醫療器械,其設計和生產應當符合人體工程學/可用性原則,并應顧及器械預期用途、預期使用者、使用環境。
適用
A5.8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便于使用者、患者或其他人員對其以及相關廢棄物的安全處置或再利用。使用說明書應明確安全處置或回收的程序和方法。
適用
A6
對電氣、機械和熱風險的防護
A6.1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具有機械相關的防護,保護使用者免于承受由諸如運動阻力、不穩定性和活動部件等引起的機械風險。
不適用
A6.2
除非振動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則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將產品振動導致的風險降到最低,應盡量采用限制振動(特別是振動源)的方法。
不適用
A6.3
除非噪聲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則醫療器械設計和生產應將產品噪聲導致的風險降到最低,應盡量采用限制噪聲(特別是噪聲源)的方法。
不適用
A6.4
如果醫療器械的部件在使用前或使用中需要進行連接或重新連接,其設計和生產應當降低這些部件間的連接故障風險。
適用
A6.5
醫療器械的可接觸部件(不包括用于供熱或既定溫度設置部位)及其周圍環境,在正常使用時不應存在過熱風險。
適用
A7
有源醫療器械及與其連接的醫療器械

A7.1
當有源醫療器械發生單一故障時,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因此而產生的風險。
適用
A7.2
患者的安全依賴于內部電源供電的醫療器械,應當具有檢測供電狀態的功能,并在電源容量不足時提供適當的提示或警告。
適用
A7.3
患者的安全取決于外部電源供電狀態的醫療器械,應當包括可顯示任何電源故障的報警系統。
不適用
A7.4
用于監視患者一個或多個臨床指標的醫療器械,必須配備適當報警系統,在患者健康狀況惡化或危及生命時,向使用者發出警報。
視情況
A7.5
鑒于電磁干擾可能會損害正常運行的裝置或設備,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降低產生電磁干擾的風險。
適用
A7.6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確保產品具有足夠的抗電磁干擾能力,以確保產品的正常運行。
適用
A7.7
當產品按申請人的說明進行安裝和維護,在正常狀態和單一故障狀態時,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減少使用者和他人免于遭受意外電擊的風險。
適用
A8
含有軟件的醫療器械以及獨立軟件
A8.1
含有電子可編程系統(內含軟件組件)的醫療器械或獨立軟件的設計,應確保準確度、可靠性、精確度、安全和性能符合其預期用途。應采取適當措施,消除或減少單一故障導致的風險或性能降低。
適用
A8.2
含有軟件組件的醫療器械或獨立軟件,應根據先進技術進行開發、生產和維護,同時應當考慮開發生存周期(如快速迭代開發、頻繁更新、更新的累積效應)、風險管理(如系統、環境和數據的變化)等原則,包括信息安全(如安全地進行更新)、驗證和確認(如更新管理過程)的要求。
適用
A8.3
預期與移動計算平臺整合使用的軟件,其設計和開發,應當考慮平臺本身(如屏幕尺寸和對比度、聯通性、內存等)以及與其使用相關的外部因素(不同環境下的照明或噪聲水平)。
不適用
A8.4
申請人應規定軟件按照預期正常運行所必須的最低要求,如硬件、IT網絡特性和IT網絡安全措施,包括未經授權的訪問。
適用
A8.5
醫療器械的設計、生產和維護應能提供足夠的網絡安全水平,以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
適用
A9
具有診斷或測量功能的醫療器械
A9.1
具有診斷或測量(包括監測)功能的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基于適當的科技方法,除其他性能外,還應確保相應的準確度、精密度和穩定性,以實現其預期目的。
a) 申請人應規定準確度限值(如適用)。
b) 為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接受,數字化測量值應以標準化單位表示(如可能),推薦使用國際通用的標準計量單位,考慮到安全、使用者的熟悉程度和既往的臨床實踐,也可使用其他公認的計量單位。
c) 醫療器械導示器和控制器的功能應有詳細的說明,若器械通過可視化系統提供與操作、操作指示或調整參數有關的說明,該類信息應能夠被使用者和患者(適用時)理解。
適用
A10
說明書和標簽
A10.1
醫療器械應附有識別該器械及其申請人所需的信息。每個醫療器械還應附有相關安全和性能信息或相關指示。這些信息可出現在器械本身、包裝上或使用說明書中,或者可以通過電子手段(如網站)便捷訪問,易于被預期使用者理解。
適用
A11
輻射防護
A11.1
醫療器械的設計、生產和包裝應當考慮盡量減少使用者、他人和患者(如適用)的輻射吸收劑量,同時不影響其診斷或治療功能。
適用
A11.2
具有輻射或潛在輻射危害的醫療器械,其操作說明應詳細說明輻射的性質,對使用者、他人或患者(若適用)的防護措施,避免誤用的方法,降低運輸、貯存和安裝的風險。
適用
A11.3
若醫療器械有輻射或有潛在輻射危害,應當具備輻射泄漏聲光報警功能(如可行)。
適用
A11.4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降低使用者、其他人員或患者(若適用)暴露于非預期、偏離或散射輻射的風險。在可能和適當的情況下,應采取措施減少使用者、其他人員或患者(若適用)等可能受影響的人在輻射中的暴露。
適用
A11.5
具有輻射或潛在輻射危害且需要安裝的醫療器械,應當在操作說明中明確有關驗收和性能測試、驗收標準及維護程序的信息。
適用
A11.6
若醫療器械對使用者有輻射或潛在輻射危害,其設計和生產應確保輻射劑量、幾何分布、能量分布(或質量)以及其他輻射關鍵特性能夠得到合理的控制和調整,并可在使用過程中進行監控(如適用)。上述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確保相關可變參數的重復性在可接受范圍內。
適用
A12
對非專業用戶使用風險的防護
A12.1
對于非專業用戶使用的醫療器械(如自測或近患者檢測),為保證醫療器械的正常使用,其設計和生產應當考慮非專業用戶的操作技能,以及因非專業用戶技術和使用環境的不同對結果的影響。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說明應易于理解和使用,并可對結果做出解釋。
不適用
A12.2
供非專業用戶使用的醫療器械(如自測或近患者檢測)的設計和生產應當:
a) 確保使用者可以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安全準確的使用。當無法將與說明書相關的風險降低到適當水平時,可以通過培訓來降低此類風險;
b) 盡可能減少非專業用戶因錯誤操作和錯誤解釋結果導致的風險。
 
 
 
 
 
不適用
A12.3
供非專業用戶使用的醫療器械可通過以下措施方便用戶:
a) 在使用時,可以驗證器械的正常運行;
b) 當器械不能正常運行或提供無效結果時,會發出警告。
不適用
A13
含有生物源材料的醫療器械
A13.1
對于含有動植物組織、細胞或其它物質,細菌來源物質或衍生物的醫療器械,若無活性或以非活性狀態交付,應當:
a) 組織、細胞及其衍生物應來源于已受控且符合預期用途的動物種屬。動物的地理來源信息應根據相關法規要求予以保留。
b) 動物源的組織、細胞、物質或其衍生物的采集、加工、保存、檢測和處理過程,應確?;颊?、使用者以及其他人員(如適用)的安全。特別是病毒和其他傳染性病原體,應通過經驗證的先進技術消除或滅活,影響醫療器械性能的情況除外。
不適用
A13.2
對于監管部門而言,當醫療器械由人體來源的組織、細胞、物質或其衍生物生產時,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a) 組織、細胞的捐贈、獲取和檢測應依據相關法規的要求進行;
b) 為確?;颊?、使用者或他人的安全,應對組織、細胞或其衍生物進行加工、保存或其他處理。對于病毒和其他傳染源,應通過源頭控制,或在生產過程中通過經驗證的先進技術消除或滅活。
不適用
A13.3
當醫療器械使用A13.1、A13.2以外的生物物質(例如植物或細菌來源的材料)生產時,其加工、保存、檢測和處理應確?;颊?、用戶以及其他人員(如廢棄物處置人員等)的安全。對于病毒和其他傳染源,為確保安全,應通過源頭控制,或在生產過程中通過經驗證的先進技術消除或滅活。
不適用
B
適用于醫療器械的基本原則
B1

B1.1
根據醫療器械的預期用途,以及產品(例如某些可吸收產品)在人體的吸收、分布、代謝和排泄情況,對于醫療器械的化學、物理和生物學特性,應特別注意所用材料/物質與人體組織、細胞和體液之間的相容性。
適用
B1.2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能夠保證產品在預期使用中接觸到其他的材料、物質和氣體時,仍然能夠安全使用。如果醫療器械用于配合藥物使用,則該產品的設計和生產需要符合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具有藥物相容性,同時藥品和器械的性能符合其適應證和預期用途。
適用
B1.3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除接觸完整皮膚的產品外,應適當降低釋放進入患者或使用者體內的顆粒,產生與顆粒尺寸和性質相關的風險。對納米材料應給予重點關注。
 
適用
B2
輻射防護
B2.1
用于醫學影像的醫療器械具有電離輻射時,其設計和生產,在保障圖像和/或輸出質量的同時,應盡可能降低患者、使用者和其他人員的輻射吸收劑量。
不適用
B2.2
具有電離輻射的醫療器械應能夠精確預估(或監測)、顯示、報告和記錄治療過程中的輻射劑量。
不適用
B3
植入醫療器械的特殊要求
B3.1
植入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能消除或降低相關治療風險,例如除顫器、高頻手術設備的使用。
適用
B3.2
可編程有源植入式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保證產品在無需手術時即可準確識別。
適用
B4
提供能量或物質的醫療器械對患者或使用者的風險防護
B4.1
用于給患者提供能量或物質的醫療器械,其設計和生產應能精確地設定和維持輸出量,以保證患者、使用者和其他人的安全。
適用
B4.2
若輸出量不足可能導致危險,醫療器械應具有防止和/或指示“輸出量不足”的功能。意外輸出危險等級量的能量或物質作為較大風險,應采取適當的措施予以降低。
適用
B5
含有藥物成分的組合產品
B5.1
當醫療器械組成成分中含有某種物質,依據監管法規,該物質作為藥用產品/藥物進行管理,且該物質在體內為醫療器械提供輔助作用時,應將醫療器械和此物質作為一個整體,對其安全和性能進行驗證,同時應當驗證該物質的特征、安全、質量和有效性。
不適用
適用情況可根據產品實際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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