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醫藥代表是醫院的“座上賓”。如今,多地卻對他們豎起了“禁止入內”的牌子。
近日,陜西省衛健委發布關于征求《醫藥代表醫療機構內拜訪工作人員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7月16日。

《意見稿》指出,醫藥代表在醫療機構開展有關產品學術、商業推廣活動,應先在醫療機構藥品、醫用器械、醫用耗材等職能部門登記建檔(內容應包含藥品、醫用器械、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原件、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具體授權開展的業務和授權期限;加蓋企業公章的廉潔承諾書等)并報醫德醫風部門統一管理。
原則上醫藥代表每年至少登記一次,中途更換代表應及時申請變更,未經登記的醫藥代表不得在醫療機構開展有關產品學術、商業推廣活動。
從二三十年前的“熱烈歡迎”再到如今的“禁止入內”,醫療代表的職業環境正在發生徹底轉變。
根據《意見稿》,醫藥代表須提前與醫德醫風部門或者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預約,醫療機構應對其身份進行復核。被接待的醫藥代表與事先預約人員信息不一致的,應由被接待人說明理由,并經醫療機構醫德醫風部門審核同意。對未提前預約或身份信息復核未通過的醫藥代表一律不予接待。
醫藥代表只能在接待日到醫療機構開展學術、商業推廣活動,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在非接待日來醫療機構從事上述活動的,需經醫療機構醫德醫風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未經允許,醫藥代表不得擅自在醫療機構內開展業務活動。嚴禁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接待管理有關規定,擅自在醫療機構內與醫藥代表接觸。
除了陜西以外,目前國內已有多地頒布了有關醫藥代表入院的監管舉措,部分醫院還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升級。例如:廣西崇左市人民醫院發布的《關于醫藥代表拜訪醫務人員的公告》,明確提出醫藥代表首次違反相關規定的,將停止采購和使用該代表代理的醫藥產品3個月;再次違反的將該醫藥代表及其企業列入醫院黑名單,禁止其五年內在醫院業務活動,同時“黑名單”還將實時上報上級紀委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當行業“野蠻生長”的時代過去,新的行業秩序開始逐步建立,以往為了快速占領市場而使用的“灰色”手段,也將再無生存空間。
《意見稿》指出,醫藥代表不得違法違規開展業務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形式向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含其近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給予回扣,不得委托技術人員、安裝維修人員等統計本公司產品在醫療機構內使用量,不得向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索取產品銷售相關信息。
醫療機構應建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誠信記錄檔案,記錄有關企業在本機構的誠信守規行為和違規行為。各醫療機構醫德醫風部門應會同相關職能部門,不定期深入臨床、醫技科室及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檢查,如發現醫藥代表私下開展相關活動的,立即勸離并記入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醫藥代表誠信記錄檔案。
處罰方面,醫藥代表違反本規定有關要求的,將該企業申請列入陜西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醫療機構視情節給予涉事企業有關產品限量采購、終止與其合作關系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兩年內不購入該企業的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在本機構內違規私自接觸醫藥代表的,納入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管理。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5月1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十三部門發布《關于印發2023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要重點整治醫藥領域突出腐敗問題。
國家定調后,各地紛紛響應。6月15日,遼寧省衛健委等十三部門發布《關于印發遼寧省2023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明確提出,要重點整治醫藥產品銷售過程中,各級各類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與之關聯的經銷商、醫藥代表,以各種名義或形式實施“帶金銷售”,給予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回扣、假借各種形式向有關機構輸送利益等不正之風問題。
遼寧省文件還著重提出,要切實推進全行業“受賄行賄一起查”,落實規紀法銜接的部門主體責任,健全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主體的機制成員單位間通報制度。
陜西此次明確提出,醫藥代表違規情節嚴重的,兩年內不購入該企業的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伴隨著制度完善,醫藥代表和藥企的責任越發明確具體,帶金銷售所要付出的代價愈加慘烈。目前,《醫藥代表備案管理方法》在各地不斷推進,“持證上崗”的時代正式到來。
繼續堅持還是決心轉型?這對于現階段的醫藥代表是個艱難卻不得不面對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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